居延新简•甲渠言丁宫等入关檄留迟推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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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出土于居延甲渠候官遗址。木简26枚,编号EPF22:125-150。均长22厘米,宽1.1厘米。诸简字迹相近,内容相同,或属同一简册,部分简有残断。简文所记为甲渠障守候博对居延都尉府下发的追查丁宫等人传递文书留迟之事文书的回复呈文。此呈文应不止一份,其简序尚待调整。该册书对于研究汉代边塞的邮驿制度和行政管理具有重要价值。原简现藏甘肃简牍博物馆。
甲渠言丁宫等入关檄留迟推辟书
以上简文杂乱无序,难以确切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这主要是因为这26枚汉简出土时就散乱了。根据汉简出土探方号、材质、形制、字体和内容等综合分析,可以知道这26枚汉简应当是同一件事情的数份文书。根据现存的混杂一起的文书档案记载,可粗略了解简册所记载事件的基本情况。
卅井候官所辖悬索關的守丞匡给都尉府先后发了两份檄书,汇报了两件事。一件是居延的都田啬夫丁宫、禄福县男子王歆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檄书送达居延都尉府;另一件是男子郭长也未能及时将檄书送达府中。
到府留迟、推辟验问
需稍加解释的是:官府文书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称之为“留迟”,按时送达则称之为“中程”;特别紧急或极为重要的文书称之为“檄书”,尤其需要保证准时送达。丁宫、王歆、郭长三人并未及时将檄书送达,所以居延都尉府开始层层追责。从简文记载可知,檄书途经的邮书线路上相关机构和经手人都被追查(推辟)。所涉及的人员除了卅井候官下辖的部隧人员和悬索关守丞匡外,还有甲渠候官辖下的诸多部、隧吏员和驿卒多人。
从汉简记载知,汉代邮书传递速度是一时行十汉里(一汉里约今415.8米)。简中记载“吞远隧去居延百卅里,檄当行十三时,][定行廿九时二分,除界中十三时”意思就是指吞远隧距离居延都尉府一百三十里,十三时即可,但是此次檄书传递共用时二十九时二分。“案习典主行檄书不……时二分,不中程,谨已劾”意思是说董习身为隧长不按规定如期传送檄书,居然超时十六时二分,这就违反了邮书律的规定,现按律令已检举(劾)了隧长董习。
审核:朱建军
肖从礼
赵玉琴
编辑:甘 霖
韩 征